三、突出重点环节,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突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有针对性的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特别要突出院感控制、血液安全、用药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点环节,主动查找安全隐患,不断加强整改提高,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一是要规范隔离、消毒与医疗废物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手足口病定点收治医院要按照
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及我厅有关文件要求,完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院内感染管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职责、制度和措施,特别是要加强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和患者诊疗等各环节的管理,做好感染性疾病病例的登记、上报、消毒隔离和诊疗工作,杜绝院内交叉感染。要重点加强包括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房、内窥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医院感染控制重点部门和包括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手术部位感染、透析相关感染等医院感染控制重点项目的管理。保证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手卫生规范、职业暴露防护制度;加强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相关证明的审核,做好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和灭菌;加强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保障职工安全。二是要加强科学合理用血,保证血液安全。要认真执行有关输血用血的法律法规,严格开展输血前检查,加强输血档案管理,保证输血过程有据可查。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落实责任,把所有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的临床用血纳入到规范化管理中来。要进一步树立责任和防范意识,坚决将非法途径采集的血液、未经检测的血液、来源不明的血液拒于临床之外,坚决杜绝非法自采自供血液现象的发生,确保输血工作的合法性。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设置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操作标准化、工作程序化,确保临床输血安全。三是要做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避免药害事件的发生。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做好不良反应监测,防止药害事件发生中的关键作用,认真总结近年来在“齐二药事件”、“欣弗事件”、“刺五加注射液事件”等药物不良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教育、监督医务人员在临床医疗活动中加强临床用药监控,时刻警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故的监测与报告效率,防止药物不良反应造成严重后果。一旦发现药物不良反应,除做好及时上报和相应的临床处置外,还要从保护患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患者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服务工作,确保正常的诊疗秩序。同时要做好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合理、规范使用,杜绝安全隐患。四是要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信息畅通。医疗机构对于应对手足口病等传染病期间、节假日期间、非正常工作时间以及病员转出、转入等特殊时间段和特殊环节,都要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防范发生医疗安全事故。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畅通上传下达的渠道,一旦发生严重院感事件、可疑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重大医疗安全事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谎报、瞒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