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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的通知
(鲁卫医字〔2009〕24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近期,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一系列严重的医疗安全事件,包括天津蓟县妇幼保健院严重新生儿医院感染事件、贵州省平塘县人民医院输血感染丙肝事件、山西省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和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发生血液透析感染丙肝事件等。这些事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对医疗卫生系统形象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根据卫生部公布的调查结果,这些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部分领导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重视不够,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医疗核心制度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避免出现类似事件,现就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警惕,加强领导。当前我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部分地区的医疗机构收治患儿较多,医疗救治任务繁重,牵扯了医院领导、医务人员及后勤人员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占用了大量的医疗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更要保持高度警惕,认真研究、总结上述一系列医疗安全事件带来的警示和教训,严防部分关系到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出现管理和监督真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排除安全隐患,防止类似医疗安全事故在我省发生。要从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医疗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相关组织机构,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强化内部管理,实行医疗安全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管,专门机构和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临床和医技科室内,由科主任和护士长全权负责科室内的医疗安全,并将医疗安全责任分工落实到每一人,确保人人重视医疗安全,人人落实医疗安全,人人负责医疗安全。
  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医疗百日安全检查方案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坚决抓好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医师交接班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确保医疗机构在忙而有序的环境下开展相关工作。要实施医务人员全员培训上岗制度,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临床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保证病历文书书写质量,增强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意识以及防范医疗风险的意识,提高处置突发情况的能力。对于医务人员、实习进修人员、返聘人员等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三级医师查房制度,重大手术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制度,坚决杜绝违反医疗操作常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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