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省妇联转发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妇女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民〔2009〕18号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
各市民政局、妇联:
现将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
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妇女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民发[2008]20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推动妇女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是提高妇女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和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2001-2010年山东妇女发展纲要》提出,“村(居)民委员会中,基本达到1名以上女干部”的目标要求。目前,我省妇女进村民委员会的比例与上述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各级民政部门、妇联要充分认识妇女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推动妇女参加村民委员会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总结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制定推动妇女进入村民委员会的新办法、新形式。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的,优先补选女性成员,努力提高妇女进村民委员会的比例。二是要对本地妇女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妇女骨干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加大培训力度。在2010年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之前,各地要有计划地举办妇女骨干培训班,重点对女农民技术员、科技致富女能手、高中毕业女青年、外出务工返乡女青年等妇女骨干进行培训,提高妇女骨干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全省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储备优秀妇女人才。三是要大力宣传妇女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优秀妇女村干部的工作业绩,宣传优秀妇代会主任和优秀妇女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广大妇女参与村民委员会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