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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畜牧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活鸡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加大活鸡交易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查验活鸡交易市场经营活鸡的检疫证明持有情况。对未经检疫上市经营活鸡行为,伪造、变造检疫证明行为或经营病死家禽的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厉查处经营病死禽及其产品的行为,监督做好病死禽及死因不明禽类的无害化处理处理工作。

  (三)加强活鸡交易市场监测工作。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09]29号)要求,因地制宜地制定辖区内活鸡交易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加大对辖区内活鸡交易市场的监测力度。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做好三大活鸡批发市场每周定点检测工作。对活鸡交易市场出现的死亡禽只,要及时采样进行检测。对疫情监测结果要进行分析,及时做出风险预警。

  (四)完善活鸡交易市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活鸡交易市场进行建档立案,掌握每个活鸡交易市场的基本情况,并定期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情况的风险分析,及时发现防疫漏洞,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要完善活鸡交易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积极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09年4月至5月,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上中旬,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组织自检自查工作,查找活鸡交易市场检疫监管以及疫情监测工作的突出问题,落实各项整治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4月中旬,我办组织对部分区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5月上旬,有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区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5月中旬,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总结上报我办。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将活鸡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作为2009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分析活鸡交易市场防控禽流感存在的风险因素、风险程度,研究探讨有效的控制措施,进一步强化活鸡交易市场监管。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活禽经营市场规定的宣传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商务、卫生、工商、质检、林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本市活鸡交易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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