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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9〕25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由地税部门征管的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所得的企业所得税扣缴工作由地税部门负责。各地要做好宣传,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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