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完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联系人制度,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法规,以及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要求的宣传;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准确了解掌握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情况,并建立详细的档案;4月底前,市及区县执法部门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新标签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库存旧标签进行销毁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农药登记初审和农药广告审查的管理,严把产品市场准入关。
(二)推进制度建设。在前几年推进《上海市农药购销台账制度》、农药经营“五项制度”上墙的基础上,结合《
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的修订出台,通过宣传培训等手段,狠抓“五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同时,要按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以蔬菜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进蔬菜生产基地农药的购入台账、库存台账和田间使用档案制度建设,实现农药使用的可追溯性。
(三)加强市场检查。在继续加强农药市场的日常检查的基础上,今年要集中组织实施好四大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一是5月份和8月份的农药标签专项整治行动;二是6月份和11月份的卫生杀虫剂专项整治行动;三是6-9月份的禁用高毒农药清查收缴专项整治行动;四是7月份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日常检查和四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提升农药的标签合格率,实现农药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四)注重质量监测。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市农药市场情况,制定并下发今年农药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方案,市及区县农业执法和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抽查方案,结合农时季节,以查处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为重点,在春、秋两季农药供应和使用高峰前进行质量抽检,计划抽检农药样品数量不少于60只,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
(五)落实监管制度。市农药管理部门要研究和落实农药市场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要求10个区县的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作为每个区县的总监管责任人;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本辖区内农药经营企业和乡镇进行分片包干,分别落实1名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农药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了解农药市场情况,确保所监管单位不经营、不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并加强对农药经营、使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和安全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