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营造市场选择产品环境,公开产品质量抽检结果,严厉打击掺杂使假行为。对经统一抽检认定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令其停止销售并及时处理已售不合格产品,并根据有关规定加以处罚;市、区县肥料质量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整改措施。
(三)行业自律
上海农业废弃物行业协会按行业自律要求,切实加强企业生产过程质量监管和经营自律。
1、加强生产技术培训。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生产技术培训,组织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不断提高企业生产水平。督促入围企业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本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和工艺生产流程,并确保所提供产品符合《
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
2、督促企业建章立制。围绕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督促企业落实专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生产流程、操作工艺、产品包装、质检档案等进行全过程规范管理和实施质量追溯制度。
3、组织技术工艺研究。及时了解并掌握面上生产质量动态,组织企业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推广,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科学缩短生产周期,确保肥源供应。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作为推进上海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优化细化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地推进工作。并不断完善商品有机肥推广补贴政策,按“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积极争取区县政府的配套支持。
2、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各区县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资料、凭据档案的真实完整。商品有机肥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市、区县相关部门要分别做好汇总、审核和及时上报工作。同时,严格相关操作程序,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3、加强考核,确保实效。各区县要根据设施粮田、设施菜田的分布,以化肥农药减量示范区、高产创建示范方(片、带),以及科技示范户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重点,筹划好用肥时间,确保计划落实到位。同时,各级农技部门要把2009年有机肥推广和监管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加强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商品有机肥使用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和总结典型经验。各区(县)农委、财政在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总结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农委、市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