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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2009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和《上海市2009年度测土配方施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2009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和《上海市2009年度测土配方施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09】74号)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9年商品有机肥和专用配方肥推广工作,现将《上海市2009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和《上海市2009年度测土配方施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2009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
  2、上海市2009年度测土配方施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1:
  上海市2009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

  郊区基本农田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已被列为本市第四轮三年环保行动计划重要实施内容。为了进一步做好2009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为了进一步扩大商品有机肥使用的覆盖面,2009年商品有机肥推广数量16万吨(各区县分解详见附表),亩使用数量150-200公斤。推广应用重点为化肥农药减量示范区、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片、带),以及设施粮田和设施菜田等区域。积极引导农民使用高效颗粒商品有机肥。

  二、质量要求

  2009年商品有机肥质量要求:产品按规定的工艺要求生产,包括合理的畜禽粪便配料,添加必要的以秸秆为主的辅料,实施加菌加氧经一定周期发酵,达到均质化、无害化、腐殖化。其质量指标(除水分外)执行农业部《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02)。水分≤32%。

  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要依据产品质量要求,以消化处理本市畜禽粪便、保证使用安全为宗旨,规范生产,发酵完全。城镇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等含有重金属、病原菌、寄生虫卵、环境激素等有害物质,不得作为辅料使用,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推广应用

  1、合理安排计划。根据推广计划和重点推广区域,各区县应认真制订本区县实施方案,分解计划指标(粮田、蔬菜)到乡镇。要依据作物面积,注重茬口布局,并按照时间节点做好落实到田块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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