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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自查自纠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自查自纠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湘农业办市〔2009〕43号)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前一阶段工作进展和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农办质[2009]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和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各市州农业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全部有关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自查自纠重点内容(附件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梳理发现的突出问题,逐个问题、逐个环节进行分析,剖析原因,提出有效的整治措施。请各市州于4月9日前将自查报告、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主要问题梳理一览表(附件3),以电子文档形式分别报送厅专项整治办公室和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处。

  二、信息报送。按照《整治活动信息编制提纲》(附件4)准备报送信息,严格遵守每月13日和28日前上报信息的制度,确保信息及时有效。各级农业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结合行业特点和重大活动加强宣传。

  厅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人:廖中建,电话(传真):0731-8866185,邮箱:tufeilzj@163.com。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处联系人:吴微波,电话(传真):0731-2181917,邮箱:zlaqc@126.com。

  附件:1.自查自纠重点内容

  2.主要问题梳理一览表

  3.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统计表

  4.整治活动信息编制提纲

  二○○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1:
  自查自纠重点内容

  一、市州农业部门要摸清本辖区内现有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场、生鲜乳收购站、农资生产和经销企业、“三品”生产企业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各类企业和组织的数量、规模、性质等基本情况。

  二、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农场要重点在使用的投入品是否安全可靠、生产过程是否有生产记录、是否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是否有准出检测等方面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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