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建发〔2009〕76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深刻汲取“3.2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市建委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深刻汲取“3·2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发〔2009〕58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深刻汲取武隆县“10.28”及涪陵区“3.23” 事故教训,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平安重庆”建设动员部署会议及3月27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下简称“三个会议”)和渝府发〔2009〕1、2号和渝办发〔2009〕45号(以下简称“三个文件”)、渝办发〔2009〕66号、渝建发〔2009〕58号、渝建发〔2009〕46号文件有关要求,市建委决定开展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标
通过集中的督查落实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着力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杜绝重大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避免和减少较大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严控一般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2009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督查工作领导机构
市建委成立以程志毅主任为组长,委领导为副组长,市建委相关处、站、室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建筑安全专家为成员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部署、实施和总结。
三、督查方式及内容
本次专项督查行动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和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工程项目全面自查、区县建委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复查、市建委组织专家督查与市建委督促整改相结合的方式。
(一)工程项目自查重点内容
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都必须自查,重点检查:
1、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一岗双责”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及监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和“三落实”专项整治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监控、公示、跟踪治理及整改销号情况,启用“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按时报送信息情况。
3、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易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公示及监控情况,尤其是工程中涉及到的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和建筑幕墙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一是脚手架工程(含卸料平台)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二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是深基坑、高切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动态监测等情况;四是模板工程特别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五是建筑幕墙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等情况;六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七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用电要求进行配备情况。
4、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情况,对新进工人的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5、建筑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建立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6、轨道交通营运车辆、场站、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巡查和检修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应急管理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