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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旅游局、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注:1、本表是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评定情况汇总表,各地应将本辖区的情况汇总后上报。
  2、表格内不可以有空项,没有量化的表格中填“0”,没有此类公共场所的表格内填“-”。

  附4: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标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方便公众了解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和自身卫生管理水平,接受社会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公共场所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制度的单位。
  第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日常监督卫生量化评价,确定公共场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
  第四条 公共场所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可直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于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果和结论。
  第五条 含多个经营性公共场所类别的综合性公共场所,对不同场所分类测评并确定其相应的卫生信誉度。
  第六条 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满一年的公共场所单位方可参加等级评定。
  第七条 公共场所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内芯应采用420mm×297mm的128克铜版纸。(格式见附件10)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公共场所卫生等级标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公告。
  (一)连续六个月以上不经营的;
  (二)被吊销或注销卫生许可证的;
  (三)造成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受到群众关于公共场所卫生问题举报,经查实的,应当降低卫生信誉度等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予以公告。
  第十条 公共场所单位应妥善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不得擅自伪造、涂改、转让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如有遗失、损毁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发或补发。
  第十一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5:
黑龙江省住宿业档案资料整理规范

  住宿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归档、装订成册,并有目录。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证照资料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二、卫生管理制度
  住宿场所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主要制度应包括:
  (一)证照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三)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四)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
  (五)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
  (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七)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八)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九)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十)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三、岗位职责
  根据不同岗位,设立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四、卫生管理组织
  住宿场所应成立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负责其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具体工作。
  五、卫生操作规程
  住宿场所经营者应制定各类公共用品用具采购、清洗、消毒、储藏以及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等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工作程序。置放于相应岗位的墙上,并留档一份。
  六、索证资料
  消毒产品、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等。
  七、有关记录
  包括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记录,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记录,床上用品更换记录、培训考核记录,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记录,从业人员因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投诉处理记录等。
  八、卫生监督检测资料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各类检查、检测文书、报告,文件,下发相关资料。
  九、其他资料
  包括预防性建筑设计审核文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消毒设施设置情况等。

  附6: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      号

项目

评查内容

分数

评查标准

得分

备注

 

 

 

 

 

 

 

 

 

 

 

 

 

 

卫生管理

1.    卫生许可证

无有效卫生许可证;不予评定等级。

 

 

2.    亮证经营

2

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不合格扣2分。

 

 

3.    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

2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不合格扣2分。

 

 

4.    卫生管理制度

4

卫生管理制度齐全;不合格扣2分

 

 

卫生管理制度置于相应岗位的墙上;不合格扣2分。

 

5.    自查记录

4

有自查记录;不合格扣4分。

 

 

每月至少自查一次;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6.    卫生管理及人员

6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体系;不合格扣3分。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不合格扣3分。

 

7.    体检培训

6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具备有效体检、培训证明;缺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8.    个人卫生

4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及不佩带饰物);不合格扣2分。

 

 

从业人员操作时穿戴洁净工作服;不合格扣2分。

 

9.    检测报告

6

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不合格扣6分。

 

 

10.   生活饮用水  

6

自建水厂、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不符合扣3分

自建水厂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不符合扣3分

 

 

11.   集中空调档案       

4

通风管道清洗资料,不合格扣1分。

 

 

空气过滤、冷凝盘管、加湿器等设备清洗、消毒记录;不合格扣1分。

 

开放式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不合格扣1分。

 

空调系统竣工图;不合格扣1分。

 

12.   客用化妆品

 

6

无过期产品;不合格扣6分。

 

 

产品标签标注齐全;缺一个标注扣 2分,扣完为止。

 

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每件扣2分, 扣完为止。

 

 

 

 

 

 

 

 

 

 

 

 

 

 

 

 

 

 

 

 

 

 

 

 

功能间卫生要求

13.   消毒间

                                                                                                                                                                                                                                                                                                                                                  

未设立专用密闭消毒间;不予评定等级。

 

 

消毒间不能正常使用;不予评定等级。

 

消毒间面积与接待能力不适应不予评定等级。

 

14.   消毒间环境

 

2

消毒间环境不整洁扣1分。

 

 

有饮水机、制冰机、开水锅炉等杂物;扣1分。

 

15.消毒设施(化学、物理消毒可二选一)

未配备消毒所需的水池;不予评定等级。

 

 

未配备物理消毒设备;不予评定等级。

 

16.消毒药品 

 

4

无消毒药物;扣4分。

 

 

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扣2分。

 

17.消毒药物配比容器

2

无消毒药物配比容器;扣2分。

 

 

18.非一次性拖鞋消毒

 

4

无非一次性拖鞋专用清洗消毒池(桶);扣2分。

 

 

无上下水设施;扣2分。

 

19.清洗消毒程序

6

清洗消毒程序不正确;扣6分。

 

 

20客用饮具

4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饮具有污迹;扣2分。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饮具有异味;扣2分。

 

21.布草间

星级宾馆未设立专用布草间,普通旅店无密闭储存布草设施;不予评定等级 。

 

 

22脏棉织品收集

4

未设置专用脏棉织品收集密闭容器;扣4分。

 

 

脏棉织品专用存放容器无明显标识;扣2分。

 

23布草间环境

 

2

布草间环境不整洁;扣1分。

 

 

布草间存放杂物;扣1分。

 

24保洁设施

4

消毒间未设立公共饮具保洁柜,无明显标识;扣1分。

 

 

布草间未设立棉织品等布草保洁柜,无明显标识;扣1分。

 

保洁柜存放杂物;扣1分

 

公共用品用具未密闭存放;扣1分。

 

25卫生间排风设备

4

卫生间无独立机械排风装置;扣4分。

 

 

26.卫生间环境

 

4

有积水;扣1分。

 

 

有积粪;扣1分。

 

有蚊蝇;扣1分。

 

有异味;扣1分。

 

27.未配备卫生间的客房盥洗设施

 

2

未达到每8-15人设一龙头;扣0.5分。

 

 

淋浴室未达到每20-40人设一龙头;扣0.5分。

 

男卫生间未达到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扣0.5分。

 

女卫生间未达到每10-25人设便器一个;扣0.5分。

 

 

 

 

 

 

 

 

 

 

共用品卫生要求

28.公共用品数量

4

公共用品数量未按实际需求量的3倍以上配置;扣4分。

 

 

29一客一换

4

客用物品未能一客一换;扣4分。

 

 

客用物品更换记录不齐全;扣2分。

 

30自洗棉织品消毒

 

自洗棉织品(毛巾、浴巾、浴衣裤等)的,未配备消毒设施;不予评定等级。

 

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予评定等级。

 

设施消毒能力与棉织品使用量不相适应;不予评定等级。

 

31.棉织品清洗 

4

 

无棉织品清洗消毒记录;扣4分。

 

 

无棉织品外送清洗记录;扣4分。

 

32.毛毯、棉(羽绒)被、枕心等

 

2

客用毛毯、棉(羽绒)被、枕心等未达到三个月内清洗消毒一次以上;扣2分。

 

 

无客用毛毯、棉(羽绒)被、枕心等清洗消毒记录;扣1分。

 

33.客用棉织品

4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棉织品有毛发;扣2分。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棉织品有污迹;扣2分。

 

34.面盆、浴盆、恭桶

4

清洗消毒后的面盆有污迹;扣1分。

 

 

清洗消毒后的浴盆有污迹;扣1分。

 

清洗消毒后的恭桶有污迹;扣2分。

 

35.脸盆、脚盆

 

4

未配备卫生间的客房未按要求配备脸盆、脚盆;扣4分。

 

 

未按照每个床位配备脸盆、脚盆各一个;扣2分。

 

脸盆、脚盆无明显区分标记;扣2分。

 

36.清洁工具

6

 

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未按所清洁的部位明显区分;扣6分。

 

 

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有交叉污染;扣6分。

 

 

通风系统

 

37.机械通风装置或

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

 

4

 

无机械通风装置;扣4分。

 

 

机械通风装置未能按要求使用或正常运转;扣4分。

 

过滤网、机房、过滤器等有积尘;扣1分。

 

冷却塔中冷却水消毒液浓度不达标;扣1分。

 

 

开放式冷却塔未远离公众通道,未设置有效隔挡设施;扣1分。

 

新风取风口未远离污染源、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扣1分。

 

             总分128 分   合理缺项项目共______分  应得分共______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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