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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2、中央下放和省属关闭破产重组企业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分别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1)重组到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由其企业集团总公司向省安监局申报;重组到中央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由关闭破产企业原主管部门向省安监局申报;重组到市州和县市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由尾矿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向省安监局申报。

  (2)重组到非国有企业的,由尾矿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向省安监局申报。

  (三)治理项目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1)项目概述

  ①矿山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

  ②矿山基本情况;

  ③尾矿库基本情况;

  ④项目背景及安全隐患治理的必要性、紧迫性;

  ⑤方案编制依据;

  ⑥治理原则;

  ⑦治理范围。

  (2)尾矿库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

  ①坝体稳定性问题

  ②防洪排渗系统存在的问题

  ③周边环境和人为破坏的影响程度

  ④下游人员、重要设施情况及安全影响程度。

  (3)治理方案

  ①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的目标

  ②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的主要内容

  ③工程概算

  ④项目建设实施单位

  ⑤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⑥项目进度安排

  (四)申报时限

  请各申报单位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安监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

  2010年及以后年度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申报时间另行确定。

  六、奖励补助资金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市州和县市区已经设立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并且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

  2、市州和县市区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

  市州和县市区财政安排了尾矿库治理专项资金的奖励补助,由市州安监局汇总,会同市州财政局向省安监局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尾矿库隐患治理方案

  3、安排尾矿库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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