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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二、治理资金和项目管理

  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财政性资金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项目管理以安监部门为主。省安监局组织治理项目申报,会同省财政、国土、环保、企业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省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省财政根据省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情况,下达治理专项资金。

  三、治理原则

  (一)突出重点。首先要做好危、险尾矿库,特别是省政府挂牌督办尾矿库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理,防范尾矿库垮坝、溃坝、泄漏、污染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统筹治理。在做好应急处理的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治理”的原则,按轻重缓急顺序统筹对其它尾矿库的安全隐患治理。

  四、省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及使用管理

  (一)补助范围

  1、中央下放和省属关闭破产企业遗留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

  2、中央下放和省属关闭破产重组企业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

  3、市州和县市区财政安排了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省级专项资金原则上按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奖励补助。

  (二)使用管理

  1、省级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工作经费支出。

  2、省级专项资金对市州、县市区的奖励补助,由市州和县市区统筹用于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不得用作其它支出。

  五、治理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中央下放和省属关闭破产及重组企业尾矿库。

  2、危险程度:经安全现状评价为危库、险库、病库。

  3、环境条件:一是下游有工矿企业、大型居民区、大型水源地或其它重要设施;二是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禁建区;三是下游有河道、公路、铁路。

  4、申报项目应具备当年开工条件,施工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重大项目不超过二年。

  (二)申报主体和程序

  1、中央下放和省属已关闭破产企业遗留的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向省安监局申报,企业原主管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的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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