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沪科合[2009]第0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贯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力度,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作用,特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试行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试行意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试行意见
为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作用,现就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大学生创业组织和评价体系建设
(一)积极扩大基金工作网络。在全市现有十个分基金会基础上,积极发动有需求有准备的高校或其他机构共同设立分基金会。争取每年新增1-2个,进一步扩大基金资助工作范围。
(二)完善分基金会评价管理体系。将分基金会考评标准和激励机制长期化、固定化,推动各界切实提升认识高度,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投入力度。
二、广泛宣传创业精神,培育创新创业意识
(一)加大高校宣传力度。依托分基金会的校园优势,组织创业知识讲座,宣讲创业案例,普及创业知识;发挥校园学生组织的主观能动性,组织高校宣传,提高基金的校园知晓度;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站、报纸、刊物等媒体,宣传基金政策,塑造成功创业典型,营造全社会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