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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转发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招投标法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转发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招投标法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文[2009]47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神农架林区建设局: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2009年6月底至7月初,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招投标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列为受检单位之一。现将《关于开展招投标法执法检查的通知》(鄂常办文(2009)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各地先进行自查,省建管局组织小组抽查,做好准备,迎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
  二、自查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宣传贯彻执行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及执法情况,是否存在不法作为、多头执法和乱执法等问题。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是否存在不招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等问题。
  (四)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人、投标人是否严格依法从事招投标活动;对围标串标、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五)对本省招投标立法的意见、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抓紧研究部署,组织力量,认真落实自查工作,全面真实反映上述内容的实际情况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二)为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统一安排,各地自查工作务必在5月15号前结束,同时将执法自查情况报告电子版传报省建管局(电子邮箱:jyidong@163.com)。省建管局在5月底前完成抽查、汇总分析和报送书面材料各项工作。
  (三)在自查过程中,各地要结合2009年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加大稽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市场各方主体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建设厅。
  联 系 人:江益东
  联系电话:027-87824538
  027-87817748(传真)

  附件:《关于开展招投标法执法检查的通知》(鄂常办文【2009】8号)(略)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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