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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0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项目申报特别提醒: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及时将书面申报材料送交服务机构审核,由服务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三)项目申报材料
  1、电子申报材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由企业发送至服务机构;
  2、书面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资料(按电子申报资料打印的书面材料,项目名称一般不要用××研究、××技术)。
  (2)相关附件,包括:
  ①申报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企业,需提供2007年、2008年年度会计报表,经税务部门认可的2007年、2008年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2009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申报一般创新项目的企业,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7年、2008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经税务部门认可的2007年、2008年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2009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需增报2006年度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经税务部门认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9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一般创新项目需提供2008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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