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4、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章程(加盖企业公章);
6、验资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将注册材料按以上编号顺序用夹子固定,并于系统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送交服务机构审核,同时将所有原件一并提交服务机构查验。
★注册特别提醒:
1、以往年度完成注册的企业,即已激活身份的企业,注册材料可以不再送交服务机构审核。
2、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时,应填写股东构成相关信息;系统发送服务机构前,应认真核对企业注册信息,确保信息内容无错误、无空项,同时打印企业承诺书及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需留存一份备用);企业一经注册,原则上不得变更注册信息。
(二)项目申报流程
1、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络工作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请于4月20日网络工作系统启用2009年新版申报资料填报功能后开始操作,4月20前可登录市火炬中心网站(www.innofund.sh.cn)下载“2009年创新资金申报资料信息点(word版)”,进行前期准备);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3、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报资料(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填写申报资料过程中,注意按要求填写附件摘要。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资料部分内容可以不填);
4、企业在网络工作系统中生成申报资料PDF文件(企业正式版),打印该文件,与相关附件及企业注册材料形成书面申报材料;
5、企业将网络工作系统中填写完成的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服务机构。
6、企业将书面申报材料送交服务机构审核,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留存一份申报材料并出具签收意见(加盖服务机构公章或业务章有效)。企业可登录市火炬中心网站(www.innofund.sh.cn)下载“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签收单”。
7、企业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服务机构签收意见回执一并送交区县科委。(注:书面申报材料包括“正本”一份,“正本”指附件中审计报告为原件的一份完整申报材料,企业应在该申报材料封面右上侧注明“正本”。申报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不需装订,用夹子固定即可。申报材料概不退还,企业应预留备份材料)
8、区县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含“正本”一份)统一送交市火炬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