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2)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3)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4)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3、符合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申报一般创新项目不予受理。
4、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45万元,崇明县、奉贤区和金山区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10万元,其它区县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20万元。
(三)重点创新项目
重点创新项目围绕每年度国家和上海市经济发展领域(产业、行业)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和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给予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的项目。
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
2、符合《指南》规定的支持方向,其中符合重点创新项目支持方向优先;项目技术领域是国家及上海市重点或急需发展的领域,与产业或行业关联度很大,对产业或行业的发展影响较大;
3、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
4、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在被分析的三个年度中,第一年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009年申报企业3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2008年度企业销售收入-2006年度企业销售收入)÷2006年企业销售收入×1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8年度净利润÷2008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5、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
6、企业已获得过国家创新基金支持,且项目验收合格;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优先支持。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重点创新项目,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的30%;区县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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