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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0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指南》);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可外资控股,但需提供留学人员证明。
  二、支持的重点范围
  1、属于企业注册所在区(县)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项目;
  2、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3、注重解决当前市场急需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国家十大重点振兴产业中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
  4、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市场转化项目,尤其是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的培育项目;
  5、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潜力大的重点创新项目;
  6、初创期的科技型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
  三、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上海市及企业注册所在区(县)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上海市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四、支持的方式和项目类型
  上海市创新资金采取市区联动支持方式。上海市创新资金与区县财政支持资金共同组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地方支持资金(以下简称“地方创新资金”)。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支持的项目类型分为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一般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项目,其中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一般创新项目采取先申报地方创新资金,地方创新资金立项支持项目再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方式;重点创新项目采取先申报国家创新基金,地方创新资金后立项支持的方式。
  (一)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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