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0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科[2009]第141号)
各区县科委: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提升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09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须知的通知》(国科企金〔2009〕04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09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工作,请按照《2009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须知》的要求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须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2009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须知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上海市创新资金”)是专门用于鼓励和支持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上海市创新资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择优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潜力大的重点创新项目。
第一章 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上海市及企业注册所在区(县)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市场开拓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重点支持符合国家科技部颁布的《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承担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上海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且由中方控股;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报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项目研发急需经费而融资渠道不够;
3、领导班子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