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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屠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屠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冀屠管字[2009]6号)


各设区市屠管办:

  畜禽屠宰信息报送是国家为加强对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畜禽产品流通管理和宏观调控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对保证畜禽产品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和促进畜禽产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并已列为畜禽屠宰企业的法定义务。2008年,我省绝大多数畜禽屠宰企业均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了畜禽屠宰信息,我省的畜禽屠宰信息报送工作因此受到了商务部的表扬。但个别地方和企业也存在迟报、虚报、漏报的问题。为更好做好今年的畜禽屠宰信息报送工作,现将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畜禽屠宰信息报送组织方式

  畜禽屠宰信息报送改由设区市屠管办组织和监督,省屠管办对各设区市畜禽屠宰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监督。
  有条件自行上网报送信息的屠宰企业,可自行上报信息,没有条件自行上网报送信息的屠宰企业,由各设区市采集屠宰企业信息进行报送。
  各市要根据落实《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点设置规划》情况调整信息报送企业。要明确专门的信息报送员,负责报送畜禽屠宰信息和对相关屠宰企业报送信息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信息报送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2009年3月25日前报省屠管办备案。

  二、合理分配信息采集费

  今年国家拨给的信息采集费比去年减少了二分之一。为充分发挥信息采集费的激励作用,今年按各市信息报送工作量发放信息报送组织费,根据规模企业报送信息情况,发放规模企业信息采集费。
  信息报送组织费根据年报企业数量,按100元/(厂、年)标准发放;规模畜禽屠宰企业信息采集费按1100元/(厂、年)标准发放。能自行上网报送信息的企业,信息采集费归企业所有;无条件上网由设区市屠管办代为报送信息的,信息采集费归市屠管办所有。
  信息报送组织费和畜禽屠宰企业信息采集费分两次拨付。三月下旬拨付总额的40%,其余费用视年终信息报送任务完成情况拨付。
  信息报送组织费和规模企业信息采集费由市屠管办统一领取后再分发给相关企业。向省屠管办领取经费时需开具行政事业性收据。

  三、严格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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