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9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43号)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2009年度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七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2009年度立法计划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12件)
(一)地方性法规(8件)
1.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省发展改革委
2.
陕西省消防条例(修订)省公安厅
3.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渭南市政府
6.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修订)省农业厅
7.陕西省煤炭条例省煤炭工业局
8.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省地震局
(二)省政府规章(4件)
1.陕西省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监察厅
2.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省科技厅
3.
陕西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修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省气象局
二、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53件)
(一)地方性法规(25件)
1.陕西省社会信用管理条例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