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根据
《条例》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学校、医院、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各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不断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水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力公司)
(二十)加强与政府管理相关公共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法人信息库建设,主动公开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年检结果信息等,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推动实有人口、土地房屋、空间地理、行政业务等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的编目、共享和应用。公开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及时通报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相关监督检查情况,逐步建立信息查询数据库。同时,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开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十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类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在公安、工商、卫生、环保、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交通、水务、城管等领域积极开展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实践,逐步形成有效运作机制。建立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制度,定期公开本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包括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方面的基本状况。推动政风行风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纠风办、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十二)加大世博会相关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世博会场馆建设运营、招展布展以及与世博会相关的社会管理、公共交通、游客服务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上海世博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五、不断拓展优化公开渠道,切实做到公开及时、有效、便民。
(二十三)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以“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为核心,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和各级政府网站功能,突出权威性、及时性、系统性;整合网站的各种公开栏目,强化更新维护责任,升级搜索引擎,方便公众查询、检索。完善各级政府网站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到界面友好、分类科学、查询方便、更新及时。健全网上政府信箱、网上调查、在线交流等栏目的有效运作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增进政民双向互动。在保护来信人隐私的基础上,将来信的收件反馈、处理状态、结果告知等及时在网上公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