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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十四)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方便公众办理。公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咨询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参与审批、监管的情况。依托全市行政审批办事平台,逐步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公开行政审批效能监察报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加大房地产开发、动拆迁、规划、环保、卫生等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十五)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信息。公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计划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评估报告。公开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等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公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等各类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加大产业、能源、生态、旅游、教育、卫生、信息化等专项规划的公开力度。根据《统计法》,加大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完善政策制定和发布机制。
  (十六)进一步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各级政府制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时,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推动公众有序参与。积极建立健全征询、听证、专家论证等征询民意的有效程序和方式,适时制定公众参与行政重大决策的相关制度规范。(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十七)推行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主动发布人才引进、住房保障、促进就业、旧区改造、教育改革、医疗卫生改革等政策及其实施细则。推行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稿同步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十八)加强政策执行情况公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各种渠道,注意收集社会各方对政策实施情况的反应,为推进政策实施和完善政策提供依据。加大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探索重大政策评估报告公开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四、加大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力度,方便市民生活和企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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