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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八)公开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告本市福利、体育等彩票公益金的年度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探索福利彩票公益创投和公益招标机制,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公益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九)增强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等,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
  (十)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主动公开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招标公告、邀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招投标信息,政府采购有关投诉处理、考核结果等监管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健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制度,推动采购过程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机管局、各区县政府)
  (十一)公开捐赠款物的募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对“帮困送温暖”等集中性募集的物资和资金,其募集、分配、使用情况在募捐活动结束后的一个季度内向社会公布;对全市经常性捐赠中募集的物资,其募集、分配、使用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对为突发性灾害进行的募捐活动募集的物资和资金,其募捐及使用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二)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按照“依法、渐进、客观、公正”的原则,完善审计公开机制和程序,不断扩大审计公开领域,丰富审计公开内容,拓宽审计公开渠道,优化审计公开形式。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逐步公开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逐步公开有关行业或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逐步公开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各区县政府)
  二、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及计划规划公开力度,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公开透明。
  (十三)增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透明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及时发布本市“扩内需、保增长”政府投资的重点投向和资金测算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开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招投标透明度。进一步加大国有土地“招拍挂”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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