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力度。全面梳理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情况,以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专项资金为重点,明确公开要求,逐年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范围。先行选择部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包括对口支援都江堰灾后重建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农惠农资金、社会救助资金、排污费专项资金、帮困助学资金、信息化发展资金、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公交行业补贴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主动公开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和资金分配结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加大政府非税收入公开力度。建立完善定期发布机制,公开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和使用、监督情况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
(四)推动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透明。健全收费公示、持证收费等制度,确保收费透明。优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发布平台,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情况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凡发生变更的收费项目,变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五)建立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遵循“依法披露、突出重点、真实有效、促进和谐”的原则,定期公开本市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总体情况以及收支情况,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基本情况,经办管理重要事项和社会保险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处理以及整改情况等。研究加强各类社会保险信息公开的有效途径。(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完善住房公积金定期公告制度。公开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使用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增值收益使用情况。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增值收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及业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等。依托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不断优化公开的程序和方式,方便缴存职工和单位查询与自身相关的公积金缴纳使用情况等。(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健全房屋维修基金定期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本市房屋维修基金年度归集金额、划转金额。健全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信息统计、公告制度,方便业主随时掌握、准确了解个人维修基金的缴存、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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