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冀卫法监〔2009〕10号)
各市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3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4月24日-5月1日在全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河北省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2.2009年《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略)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总工会
二OO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1:
河北省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
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按照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09年我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活动时间
2009年4月24日至5月1日。
三、宣传对象
重点对农民工和中小企业主开展《
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