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以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强化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健全扶贫救灾资金监管体系。
加强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经费的监管。建立健全新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规范,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资金被套取和骗取。特别是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管,严肃查处侵吞新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等损害广大农民利益的案件。
(八)认真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中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重点清理基层、企业和群众意见较大,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基层、企业收费以及滥发钱物的项目。要在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全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严肃查处。
(九)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利益问题。严肃查处搭车收费、捆绑收费和诱骗消费等不法经营行为。对各服务窗口进行经常性的暗访检查,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以市公共服务单位为评议对象,按行业系统开展优质服务测评并公开评议结果,以促进公共服务行业改进服务。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建立纠风工作责任体系
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信访举报、民主评议、行风热线和民心网等多种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从中筛选案件线索,精心组织调查,及时进行处理。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纠风办要加大自办案件力度,对典型案件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把查办案件与纠风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查处案件,推进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通过纠风专项治理,发掘案件线索,推进查办案件工作。要不断提高办案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问题作出准确定性,坚决纠正执纪偏软问题,坚决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放纵违规行为现象的发生。要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年内市县两级要公开处理一批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件。
建立纠风工作责任体系。围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的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与各级纠风工作责任部门签订纠风工作责任状,明确责任人,分级落实,确保纠风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