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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机械电力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属及中央在渝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必须主动接受当地政府的安全监管和检查督查,必须定期向有关单位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必须参加当地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各级政府也必须按照属地原则,切实强化对本辖区内市属及中央企业的安全监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实现机械电力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运转。要根据机械电力等行业特点及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要求,及时调整和充实熟悉相关业务的监管人员,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从机械电力等行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入手,扎实开展工作。一是做好机械电力等行业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辖区内的机械电力等行业的企业数量、规模、企业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等具体情况,开展分类监管,切实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二是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把该项活动作为加强机械电力等行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本途径,与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作业现场本质安全度。三是推进技术进步,把机械电力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与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产业发展政策引导、法律约束、技术示范等措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促进安全技术升级,推动“科技兴安”。四是建立技术支撑体系,指导本地区机械电力等行业的企业与科研院所、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等单位建立起工作联系平台,为机械电力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力量。
  (三)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积极开拓工作思路和创新工作方法;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共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树立行业典型,及时总结和交流机械电力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努力实现机械电力等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和市属及中央在渝企业,要进一步按照国务院、市政府今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三个会议”、“三个文件”精神和3月27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狠抓落实。决定从即日起,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各区县(自治县)、各市属及中央在渝集团公司要组织制定好“专项行动”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人员、经费保障。“专项行动”要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工作不走过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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