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安监〔2009〕89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市属和中央在渝企业:
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机械电力等行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由于重庆是一个老工业基地,工业经济传统粗放型增长模式尚未根本转变,依然存在产业布局整体分散和“小、散、乱”现象,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伤亡事故多发,事故总量仍然偏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2009年1-3月,全市工商贸企业发生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08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62.2%和93%,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2.6%和15.2%;特别是3月份,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125%和243.8%,占总数的22.8%和28.9%。
为扭转我市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切实做好机械电力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52号)和市政府“3.27”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健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2009年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强化年”,也是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开局之年,机械电力等行业企业要在建设企业“基层基础”上狠下功夫,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要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企业生产安全科学管理体系。机械电力等行业企业必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和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结合行业特点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应急救援、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12个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建立安全会议、安全组织、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安全防护用品、事故预案、重大危险源、安技装备、特殊工种人员等12本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实施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和安全绩效工资制;实施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保互动责任保险;严格 “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加强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能力,切实做到全员参与、系统防范,确保始终在安全状况下进行作业。建立和完善所属合资参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