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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4、张榜公布,接受监督。2009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以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核实结果,实行二榜定案,每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确权换证,建立档案。2009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公示结束后将权属落实情况造册连同与农户签定的承包合同书一并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汇总后报市林业局登记,对无争议产权的山林,核发林权证书,建立山林权属档案。核发林权证书时要做到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确保质量。
  6、理顺关系,规范承包。2009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对存在租金过低、面积过大、期限过长的问题进行清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理顺;对不依法发包的林地按法律程序处理,进一步完善林地承包手续和合同。
  (三)总结表彰(从2010年1月至2月)。主要是检查验收,上报总结,召开表彰大会,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改革政策措施。
  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检查验收
  (一)组织领导,措施保障情况。市、区镇、村委会三级是否及时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逐级召开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是否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落实了工作责任制;是否做到广泛宣传,家喻户晓。
  (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情况。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改实施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林改的操作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集体山林的留用比例是否符合规定;集体山林承包、流转收益是否按70%以上的比例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使用是否公开。
  (三)落实主体,明晰产权情况。林地、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归属是否明晰;主体是否落实。
  (四)登记发证,档案管理情况。核发林权证是否做到程序合法、主体准确、权属明晰、图表一致、档案台帐规范、材料齐全、有无专人管理。
  (五)社会稳定,群众满意情况。林地权属纠纷及群众反映的林改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调查、认真研究、妥善处理;群众与基层组织对林改的反映是否良好;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是否明显提高。
  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林改工作的领导,要形成市、区镇、村委会三级领导抓林改的局面。要高度重视试点中的社会稳定问题,把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林改的全过程,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深入林改第一线,主动发现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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