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环境得保护为目的,以明晰林地使用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为重点,以完善林业承包、放活经营和调整利益分配为内容,以健全服务、配套改革、强化科技为手段,转变管理职能和方式,解放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实现三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用1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严管公益林,放活商品林”的方针,落实“山有其林、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总体要求,逐步把商品林的处置权交给农民,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以家庭经营为核心、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林业承包经营体制和多元化、多层次、高效率的新型林业生态保护体系,确保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林业产业发展、农民增加收入、社会稳定和谐的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
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
1.严管公益林,放活商品林的原则;
2.确保稳定,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
3.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充分协商的原则;
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形式多样的原则。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和范围
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调整和完善各类不合理的林业经营体制。其范围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集体商品林地及其森林和林木、集体木本园地及其森林和林木。同时,国有林地及其森林和林木、集体公益林地及其森林和林木也要明晰权属关系,予以确权发证。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进一步落实林地规划,稳定自留山政策,完善责任山政策,认真解决林地分配不均问题,妥善处理承包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租期过长等“三过”问题。要按照“先内后外、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一)调整完善林业经营体制
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主体。调整和完善林业经营体制,明晰落实经营主体,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稳妥处理林地承包历史遗留问题。
对林地承包合同符合国家规定,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的,应给予维护。但还没有核发林权证的,须及时核发,确定权属。
对林地承包合同符合国家规定,但存在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租期过长问题的处理,应尊重农户合法依约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坚持充分协商,协商不成的,不得随意或强制变更林地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