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9月底前完成(市、区)7个空气自动站扩建建设。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偃师、嵩县、洛宁各1个空气质量自动站建设和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利科技园、洛阳工业园区2个省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各1个空气质量自动站建设。
辐射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12月底前完成新建放射性环境质量监测点、核与辐射安全预警点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建设以及全市Ⅱ、Ⅲ、Ⅳ类重点放射源监控设施建设。
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与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6月底前完成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2009年10月底前完成不能达到稳定运行重点污染源废气、废水自动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市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2009年4月底前完成国控、省控污水处理厂流量计和视频设备安装, 2009年6月底前完成市控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和视频设备安装,2009年10月底前完成不能稳定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的规划与组织实施,各县(市)环保局负责本辖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七)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完成30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并获得省级称号,完成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2.完成时限和责任。2009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将拟建成生态文明村的行政村名单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企业名单报市环保局备案,并确定养殖治理方案和村庄整治方案。2009年10月底前市环保局组织对完成治理任务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生态文明村进行考核。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八)完成生态类项目环保现状核查。
1.工作任务。完成矿产探采选、尾矿库、生态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水电站环保现状情况的核查,建立健全生态类项目环保管理档案。
2.完成时限。2009年3月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2009年5月底前完成生态类项目环保现状情况的核查,2009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类项目环保管理档案的建立,2009年7月底前市环保局组织验收。
(九)各县(市、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自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每个县(市、区)要确定一至两个污染严重的区域和行业,进行综合整治,有效促进这些地区环境质量的改善。各市县(市、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在3月15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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