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09年3月5日前,栾川、嵩县将本辖区伊河、明白河流域涉氟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2009年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综合整治任务。市环保局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地表水氟化物达不到功能区划要求的,所有涉氟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栾川、嵩县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对全市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企业实施深度治理。
1.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省新出台的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等行业相关标准和《河南省硫酸工业水污染治理技术规范》、《河南省硫酸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规范》要求,对全市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硫酸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确定关闭淘汰和深度治理企业名单,下达关闭淘汰和限期治理通知书,对没有按期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09年3月5日前各县(市、区)对辖区内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等行业进行核查,确定关闭、治理企业名单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商发展改革部门落实。
2009年3月5日前,市环保局对符合产业政策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2009年4月20日前,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予以关闭淘汰。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
1.工作任务。根据《河南省非电行业脱硫技术要求》,对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的氧化铝、合成氨、碳素等非电行业,确定需要进行脱硫工程建设的企业名单,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09年3月5日前,确定名单并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各企业应根据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及时确定脱硫工程技术方案,按时开工建设,确保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对全市耐火材料行业进行深度治理。
1.工作任务。以偃师、新安为重点区域,取缔以煤为直接燃料的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淘汰所有倒焰窑,拆除废旧烟囱。对已关闭企业彻底拆除到位,对已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进行督查,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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