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各县(市、区)科技局和有条件的大型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站。需设立工作站的单位和部门,应向洛阳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由市知识产权局批复并统一授权挂牌,名称为:“中国(洛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某某工作站”。
四、维权援助内容
维权援助分为经济援助和智力援助两种方式,其中以智力援助为主。维权援助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及专利、商标(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的申请授权程序、纠纷处理与诉讼的服务。
(二)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及赔偿额估算参考意见。
(三)为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我市企业或个人提供一定的经济资助。
(四)协调有关机构研究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的解决方案。
(五)对疑难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和不侵权诉讼的案件进行论证并提供咨询意见。
(六)为重大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和预警服务。
(七)为大型文化活动、展会、博览会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事项提供快捷的法律状态查询及侵权判定等服务。
五、维权援助对象
(一)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我市公民与法人。
(二)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的我市公民、法人和组织。
六、维权援助程序
(一)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凡符合本中心规定援助条件的均可提出维权援助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向“维权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也可以通过设立的工作站提出援助申请。
(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递交下列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3. 援助对象属于经济困难的,应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
4. “维权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维权援助中心”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申请人作必要的补充,并可视情况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