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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延长2009年度第一季度(税款所属期)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征收期限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延长2009年度第一季度(税款所属期)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征收期限的紧急通知
(粤国税办发〔2009〕33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CTAIS2.0的第28、29L1号补丁,从各地测试反馈的情况看,28号补丁尚有较多缺陷,新增模块之间存在较多的逻辑校验关系,因此,2009年度第一季度(税款所属期)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申报征收业务难以在正常申报征收期4月20日前完成。经研究,省局决定将2009年度第一季度(税款所属期)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申报征收期限延长至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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