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40个乡(镇)规划修编和100个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6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抢抓机遇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筑党发〔2009〕1号)精神,确保于2009年底前按要求完成40个重点乡(镇)规划修编和100个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任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贵阳市2009年计划修编乡镇规划名单》和《贵阳市2009年计划编制中心村规划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尽快落实工作经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各乡(镇)、村按要求抓紧开展规划修编(编制)工作。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初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市规划局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各区、市、县按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开展相关乡(镇)、村规划修编(编制),确保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