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
(冀卫医〔2009〕44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武警河北总队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药物使用管理机制,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卫生部制定了“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方案”,计划在2012年底建立并全面运行覆盖全国二级以上医院的监测系统。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总后勤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开展合理用药监测工作
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指定医院(附件1)要加强对本单位监测工作的管理,积极为监测工作创造条件,按照卫生部监测工作方案和培训要求,认真做好各个阶段的监测工作,认真、及时、准确的收集、处理和上报监测数据,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厅委托河北省医院药学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负责省级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并指导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指定医院开展相关工作。质控中心要结合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积极做好建立省级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的准备工作,筹备成立河北省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及办公室,选择入网医院,组织人员培训,2010年启动运行省级合理用药监测系统,并争取与国家级监测系统实现互连互通。
二、切实加强对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列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医院评价工作,定期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评价和通报,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切实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把合理用药作为本单位医疗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提出临床合理用药的工作目标,指定专人负责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设立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和临床合理用药专家指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合理用药管理机制,定期开展门诊和住院病人合理用药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对连续或多次评价不合格的医师应予以警告和待岗培训,对不合格的科室应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