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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贵阳市2009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加强项目招投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总投入在50万元以下的改造项目可直接发包实施,总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改造项目必须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并按照当地发改部门出具的招标审核意见执行招投标程序。各区、市、县发改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立项,当地财政、审计部门负责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的工程预算进行评审。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地方建设部门协调,简化相关程序,确保项目开工建设的所有前期工作在2个月内完成。要倒排工期,抓紧施工,加快市场建设进度,确保10月底前项目建成完工。严格资金管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做好相关账务处理,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四)加强管理,巩固成果。开展“群众满意”农贸市场创建活动是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的有效措施。评比实行专业评审与社会评审相结合,考核评审情况登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荣获“群众满意”农贸市场荣誉,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授牌奖励,达不到标准的要摘牌。加强对已经建成的50家标准化农贸市场明查暗访,保证管理效果和规范经营。对暂不进行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按照食品卫生和规范服务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五)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坚持“属地管理、以区(市、县)为主”的原则,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力量,强化组织实施,会同工商、城管、食品药品、卫生、质监、财政、规划和房管等部门共同推进标准化农贸市场的建设;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为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组织落实,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市商务局会同市质监、财政、价调、审计、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负责完善市场布局规划、设置标准、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指导行业管理。社区、乡镇作为创建活动的实施单位,负责评比检查、日常监管等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改造项目实施进度。

  2009年1-2月:各区(市、县)上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对各区(市、县)上报项目进行初审,确定列入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项目;

  2009年3月:制定《2009年贵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

  2009年4-5月:各相关区、市、县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完成建设项目开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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