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体制的意见
(洛政〔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管理工作是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网吧的管理,规范网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网吧的规范经营。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科学界定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努力形成高效协调的管理运行机制。通过规范、协调、高效、严格的管理,着力提高网吧业主的自律意识,切实解决社会集中反映的热点问题,最大限度地遏制网吧违规经营现象,促进网络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管理体制
全市网吧管理工作由市娱乐场所及网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文化、公安、工商、法制、电信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市娱乐场所及网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市网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网吧行业管理与发展政策、网吧总体发展规划和网点布局,协调处理网吧管理工作及与其有关的其它重大问题。
市娱乐场所及网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市文化局牵头负责对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履行网吧执法检查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和稽查。公安、消防、工商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网吧行业的监管。
网吧行业实行县(市、区)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对辖区内的网吧日常监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监督辖区内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网吧日常监管责任。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问题定期会商制度、信息通报和共享制度以及联合执法与联席办公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网吧管理长效机制。
市公安局、市文化局要统一建立电子登记系统,实行管理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网吧场所进行登记。充分运用公众信息平台和社会监管力量,形成对网吧行业的全方位监管。
市各专门执法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市政府,申请联合执法。
三、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