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和贷款利息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国家临时存储粮收购、保管费用和贷款利息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在我市选择3-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市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质检局、统计局、粮食局、农发行、中储粮河南公司偃师直属库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业务技术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我市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我市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我市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县。四是汇总我市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二)各地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08〕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检、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中储粮河南公司偃师直属库参加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