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结评估阶段(6月28日至7月20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材料,于2009年7月25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整治内容
(一)危化品生产企业。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区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工艺技术管理、仪表联锁、设备维护保养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机组、反应器、分馏塔、专用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冒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治安保卫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储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或是否与当地大型企业、与地方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是否建立重点目标巡逻守护队伍;化工企业环境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事故污水应急池及具备事故污水处理能力。
7.操作人员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登记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使用危化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计设施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案备案、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特别是要排查新建项目使用的工艺是否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9.地处环境敏感区域且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及化工园区的环境安全情况,是否落实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置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