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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精心组织阶段性督促落实专项行动的同时,也要针对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开展“回头看”工作,通过不断的督促检查,进一步确保全市各级政府、企业事故单位“两个责任,两个主体”的全面落实,切实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防预,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迅速扭转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专项行动作为治理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全市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综合协调、进度跟踪和信息汇总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订下发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实施联合治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做到内容、标准、措施、进度和责任“五落实”;对整改无望的重大隐患,又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高危高风险企业,要依法采取断然措施,立即关停;对无视法律法规、治理安全隐患不力的,依法严肃处理;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的,要当作事故来对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对挂牌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第一责任人必须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同时,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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