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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央在渝企业、市属重点企业及其项目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订、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时间及步骤

  专项行动从2009年4月10日开始,至2009年7月20日结束,分6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10―20日)。根据2009年3月27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6个重点行业(领域)要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开展专项行动的综合方案和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6个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联系人:杨红霞,联系电话:67508715,传真:6750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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