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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9〕91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十日

  2009年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全面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奉节县石乳煤矿“2.14”、石柱县马皇沟煤矿“3.27”、巫溪县八字庄煤矿“4.6”三起较大瓦斯事故教训,确保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政府决定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全市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立足于治隐患、抓整治、打非法、压事故,全面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基层,打牢基础,着力构建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实现全市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消除一批重大煤矿安全隐患,整治一批煤矿违规开采、违法开采突出,采矿秩序混乱,事故隐患多的地区和矿井,依法查处一批煤矿安全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全市煤矿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有效遏制一般事故。

  三、时间及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4月15日开始,至2009年7月25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督查检查、总结评估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20日)。制订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市政府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1日至6月10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能投集团组织煤矿企业逐矿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企业自查工作必须做到3个100%,即:矿井安全检查率达100%,采煤工作面检查率达100%,掘进头检查率达100%。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报告;市属国有煤矿自查情况由各矿业公司向市能投集团和市国资委报告。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能投集团完成煤矿安全监管制度,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定点复查、定期复查、重点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复查情况要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煤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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