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9〕9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国首个“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促进全社会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全国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趋势加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灾害形势愈加严峻。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活动
市政府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了市级“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方案(见附件),将围绕“防灾减灾日”,组织开展中小学防灾减灾主题活动、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社区防灾减灾综合演练、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等一系列活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活动方案,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广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2009年5月7-13日,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率,扩大舆论影响。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有关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深入分析自然灾害形势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防灾减灾工作理念,全面介绍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防范处置自然灾害能力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进展,重点普及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为“防灾减灾日”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