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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注:1、监测数据高于或低于该站点上月平均值的50%为“异常”;
  2、“超标”的要落实现场监测和监察,确认超标的要处罚;
  3、自动监测数据和人工监测数据误差超过规定要求的,要通知运维单位进行校正。
  4、维修期措施:指备机和人工监测。
  5、该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内容。

  附件3:
  宁波市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巡检日志

  企业名称:                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维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班次

记录内容

早班

中班

夜班

生产工况

 

 

 

巡检时间

 

 

 

设备供水供电情况

 

 

 

平台梯子

情况

 

 

 

站房空调

避雷情况

 

 

 

在线设备运行情况

 

 

 

发现故障

通知时间

 

 

 

运维人员

到达时间

 

 

 

设备故障

原因

 

 

 

故障排除

时间

 

 

 

人工监测

情况

 

 

 

备注

 

 

 

巡检人员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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