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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09年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负责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报告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6)协助企业的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工作;
  (7)负责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局汇报,并进行处理;
  (8)负责组织对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5.相关企业应完善体制,明确环境监督员享有与其责任相应的监督权,以便有效地履行职责。
  三、时间安排
  (一)2006-2008年已通过验收企业。
  企业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送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开展情况和环境监督员工作情况(报表见附表5),并抄送我局环境监察支队。
  (二)2009年开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建设工作的企业。
  1.2009年3月25日前,我局将辖区内各试点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和环境监督员名单汇总上报省环保局。
  2.2009年4月-10月,试点企业按照要求开展工作,进行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明确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责任体制。试点企业应于每个季度末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环保部门;我局分别于3月、6月、9月底前向省环保局报送工作情况简报。
  3.2009年10月底前,试点企业完成制度建设工作总结。总结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制度建设工作过程、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不足、结论及建议。同时,包含下列材料:企业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及环境责任分解情况;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企业在清洁生产、污染控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当地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管理情况的评价意见。
  4.2009年11月20日前,环保部门根据试点企业申请,按照验收程序对企业进行验收,严格把关,对达到制度建设工作要求、有效履行职责的企业予以通过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
  各地环保部门将上述两类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的工作总结(包括第一类企业回访情况)于2009年12月1日前报送我局,验收结束后,我局将编写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环保局。
  四、验收事项
  (一)对2008年尚未开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区域(象山、奉化、慈溪、大榭开发区)内的企业及其他区域内的国控企业由我局组织验收;
  (二)其他企业在我局指导下,由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三)2009年开展试点工作的企业验收标准,参照《关于在重点污染源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08〕136号)的试点验收方案执行。

  附表1:
  宁波市2009年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区域

类别

1

宁波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大榭开发区

国控

2

宁波三菱化学有限公司

大榭开发区

其他

3

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

大榭开发区

国控

4

宁波开发区岩东污水处理厂(包括小港分厂)

北仑区

国控

5

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

北仑区

其他

6

台塑集团热电(宁波)有限公司

北仑区

国控

7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北仑区

其他

8

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

镇海区

其他

9

浙江杭州湾腈纶有限公司

镇海区

其他

10

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镇海区排水分公司

镇海区

国控

11

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

镇海区

国控

12

宁波黄家埠滨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余姚市

其他

13

余姚市小曹娥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余姚市

国控

14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象山县

国控

15

象山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象山县

国控

16

宁波众茂杭州湾热电有限公司

慈溪市

其他

17

慈溪市污水处理厂

慈溪市

国控

18

奉化市污水处理厂

奉化市

国控

19

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

鄞州区

国控

20

宁海县金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宁海县

国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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