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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和《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等四项医疗互助保障办法的通知(2009)

  四、心脏瓣膜置换手续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而用人工瓣膜置换一个及一个以上心脏瓣膜的手术(不包括心脏瓣膜的修复、切开成形手术)。
  五、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旁路手术。
  六、颅内肿瘤手术
  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良性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玛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七、主动脉手术
  指为了矫正主动脉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而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第二十条 2008年1月1日后参保和续保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职工互助保障会负责解释。

  附件4:
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
(2009年3月修订)

  为关爱和保障女职工身心健康,使不幸患重大疾病的女职工减轻医疗负担,现将《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修订如下。

保障对象

  第一条 凡本市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包括省部属在甬单位)的尚未发现身患乳腺、卵巢、子宫、宫颈、输卵管、阴道其中之一种妇科恶性肿瘤(以下统称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的在职女职工,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集体参保面不得少于本单位在职女职工的80%。

参保手续

  第二条 单位办理参保手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能正确反映本单位本月或上月在职女职工人数报表的复印件一份;
  2、填写本会印制的《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参保单》一式两联,并加盖参保单位工会印章;
  3、参加本保障办法的女职工名册一份(用电脑打印并加盖参保单位工会印章)和U盘保存的电子版一份(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用EXCEL格式制作, 见样表),续保时可从本会网站下载上期参保名单。

保障费

  第三条 每人每份的保障费为50元。
  第四条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只能参保一份。

保障期限

  第五条 保障期限每期为四年,自参保单位缴纳保障费并交齐符合要求的参保材料次日零时起到四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可按本办法第十一条另办续保手续。

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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