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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南通市服务业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注:1. 新建项目、续建项目、项目投资额、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的标准参见市区考核标准。
  2. 新增1个新建项目且该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资金)占该项目总投资的比重必须达到15%以上,加5分;加分上限10分。
  3. 新增1家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加5分,新增1家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加3分;在创新政策和举措等方面处于全市、省内领先,加5分。

  附件2:
  2009年度服务业重点镇目标考核评分表

指标

 

地       区

备注

每项得分=(报告期数值/计划目标值)×该项分值。

长 江 镇

服务业增加值

增速(%)

35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规模以上服务业投入增速(%)

3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服务业地税收入增速(%)

30

22

22

22

22

22

22

22

22

22

22

22

22


  注:1. 增速指标超过计划目标1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重点镇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减1分。加减分上限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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